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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仲裁立案需要哪些材料

2021-09-30

[仲裁程序]申请仲裁立案应提交的材料

一、仲裁申请书

→仲裁申请书应写明:
   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,包括邮政编码、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;
    申请人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;
    基本案情与争议要点;
   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;
    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。
    仲裁申请书应由申请人及/或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及/或盖章。
    申请仲裁之后,申请人仍可以对其仲裁请求提出修改;但是,如果仲裁庭认为其修改提出过迟而影响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,可以拒绝受理其更改请求。

→个人应当签名

→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

二、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

→携带原件供核对

三、身份证明文件

→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

→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,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

四、授权委托书

→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,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,并注明授权日期。

五、证据材料

→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;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。

六、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

:

1、以上材料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均需一式五份提交;如为争议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适用

简易程序,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提交;若当事人超过两人,则需在前述规定基础上增加相应的份数。

2、以上材料纸张均使用A4格式。

3、以上材料中的仲裁申请书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、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清单可以参照使用本的示范格式文本(点击“仲裁文书”)。

4、详尽要求请查阅本仲裁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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